close

修行戒律

 金剛上師西康諾那呼圖克圖法嗣蓮華金剛藏聖者口述    弟子蔡智厚 記錄 

 

一、總釋 『戒定慧』真義:

心地無非自性戒,心地無亂自性定,心地無癡自性慧。

 

二、戒律分類:

(一)尸羅戒:屬「有相」戒,即有條文者,如五戒、十戒等,凡有條文者皆是。屬『相』上。

(二)毘尼戒:屬『無相』戒,即無條文之心戒,如『諸惡莫作,眾善奉行,自淨其意,是諸佛教』。屬「性上」。

(三)大乘菩提心戒:是至高無上之究竟戒,即『息滅眾生生滅心,發起不生不滅之大菩提心』是也。

三、五戒:屬尸羅,分嚴持與方便持兩部份

(一)嚴持部份:殺生、偷盜、邪淫。

(二)方便持部份:

   (1)妄語:若為成全他人,或為息諸鬥爭之利他妄語,是謂「方便妄語」。若為自身利益而撒謊,則為真妄語。

   (2)飲酒:適量而不亂,且非為貪口腹之慾而飲者,是為「方便飲酒」。

四、菩提心戒偈:

  (1)無事被他罵,佯佯耳不聞,舌亦不須動,心亦不須瞋,關津無障礙,即是出纏人。

  (2)見時如不見,聞時如不聞,喜時如不喜,瞋時如不瞋,一切盡歸如,自然無我人。

  (3)貪真不肯捨,徒勞讀釋經,看方不服藥,病從何處輕。

  (4)莫求佛兮莫求人,但自心裡莫貪瞋,貪瞋癡病前頓盡,便是如來的的親。內無垢兮外無塵,中間豁達無關津,神無障礙居三界,恰似琉璃處日輪。

五、不明自性偈:

  修法不修心,學法不學佛,用腦不用心,捨本而逐末。

  以有所得心,向外馳求去,錯亂而修習,不入門中門。

  若不回頭覺,猶如沙蒸飯,菩提心難發,歷劫不成佛。

  悟此自然事,了一切法空,自然不可說,斯乃出纏人。

六、修行不可意氣用事:

  「意」為第六識,「氣」為第七識。所謂「意氣用事」,即凡夫被六、七識所用(轉),自己不能作主,則萬劫不能解脫。因此學佛者應以第九識(菴摩羅識)作主,任運八識如奴僕使者,則能轉凡夫心為佛心,亦即自性作主,運用(轉)第六、七識,而不被「意、氣」所用。

七、鴉片、菸草、五辛等物之來源:

  世尊成佛時,魔王(他化自在天)心懷妒嫉,而派遣一批魔女全身赤裸去擾惱世尊。當時世尊手結期克印,右手彈指,口念『唵阿吽』,所有魔女悉皆倒地不能起;魔王隨再派多批魔女前去擾惱,然世尊終不為所動。魔王心知已無法加害世尊,即轉為算計世尊弟子,而召集會議,派遣大批魔女在南瞻部洲各地灑下月經等穢物,後來即自中土生出鴉片、菸草、五辛等各種毒物,誘使後世佛子吸食,喪失正定。故我輩行者應守此禁戒。

 

華藏上師曾再三告戒弟子:『絕對不可以用法來對付異己』,否則遲早會報在自己身上!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寶王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